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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节(2 / 2)


  第一次安排在4月中旬。

  依旧只有双方律师到场。

  结束交换后,女方律师刘臻一脸的冷嘲,就对他们说了一句话:“我方当事人的条件你们都知道,想要和解还来得及,有意向不妨打我电话。”

  朱守庆和程白都没回话。

  两个人从法院走出来的时候脸色都是铁青。

  在回程的车里也是一路沉默。

  即便早知道方不让是个荒唐人,他们也提前从方不让这里得到过自以为足够的心理准备,但当对方律师把那些证据都拍到他们脸上时,依旧让人觉得心率和血压直线飙升。

  对方的证据简直是全线压倒!

  不管是争财产还是争孩子,方不让半点优势都不占!

  两个人回到明天诚之后,正赶上方不让在会议室里见别的客户,于是干脆坐在了他的办公室里等。

  程白皱着眉。

  朱守庆则一脸阴沉地翻着手里一沓照片。

  没一会儿,方不让回来了。

  进来抬眼一看这坐在沙发上的两个人就知道证据交换环节的情况很不利。

  但这在他看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所以只视若寻常地把西装外套解了下来,交给助理挂在一旁,随意地问道:“有什么不在我们预料范围之内的证据吗?”

  “啪!”

  猝不及防的一声。

  朱守庆劈手就把那一沓照片摔在了他面前:“我以为你顶多带着女人出席过一些活动,结果人家查到你们同居!可能还涉及到用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搞严重点能说你重婚!你解释解释?”

  所谓“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在法院一般都很难认定。

  第一,重婚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二,调查取证困难;

  第三,有一定时间长度的要求。

  针对第三点,某省高级法院出过一版指导意见,规定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方不让可不是什么法盲。

  众所周知他身边几乎没有几个女人能待到三个月以上。

  所以在听见“同居”和“重婚”这两个字的时候,他那冷峻的长眉便是一挑,倒也没有因为朱守庆这爆炸的态度而发作,只是伸出两根手指把那些散开的照片往自己面前拨了拨。

  这一瞬间眼角便微微抽搐了一下。

  照片都是他跟另一个女人的亲密照。

  各种场合的都有。

  甚至还有和天志那一场跨年活动的。

  更让人悚然的是,这里面竟然有很多都是自拍,看拍摄视角轻而易举就能判别!

  “苏妙……”

  方不让微微眯了眼,压在这几张照片上的手指有些用力。

  如果不是现在看到这些照片,他差不多都要忘记自己还跟这个女人有过一段了,毕竟已经成为了过去式——

  他从来不把自己昂贵的脑域留给这些露水情缘。

  这个女人,程白也是曾经见过还打过照面说过两句话的,正是去年跨年活动里被方不让带着去的那个女人,印象里好像也跟了有一段时间。

  有没有三个月不清楚。

  但“夫妻名义”这方面,在殷晓媛一方的证据里,有苏妙所居住小区的保安作证,有他们去过的一家会所的前台作证,甚至……

  有苏妙本人作证!

  朱守庆整个人都要晕过去了:“你打官司的时候首尾都收拾得干干净净,怎么轮到自己到处都是坑?!看看这什么情况,你睡过的女人都反水了!”

  一般来讲,情人包养,好聚好散。

  没道理还转过头反咬金主一口的。

  程白不觉得方不让有这么蠢,会给人留下这种把柄。这可能是个圈内人连他结婚都不知道的主儿,怎么可能跟人用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那苏妙也不像是个笨人。

  到底中间出了什么事,有什么纠葛,居然让她跟殷晓媛搭上了线?

  原配和小三联起手来了,真是前所未有的奇景。

  办公室里的枪药味儿实在太重。

  连方不让的脸色都有些莫测。